守纪律、讲规矩,争当廉洁从教表率
施俊
各位老师: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必须以向党中央基准看齐的高度政治自觉,从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入手,从自身做起,以上率下,切实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适应新常态,努力做“四有新人”,全面提高我们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能力。
“法”就是法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法治能力建设,提高党员的法治能力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趋势,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建设高素质队伍的迫切需要。作为党员必须在思想上有认识,在工作上有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稳定问题的能力。
针对当前在少数党员中存在的“心中无法”、“脑中无法”、“手中无法”等问题,作为党员要进一步坚定法治信仰,发自内心地拥护、尊崇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做到“心中有法”;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真正以法律为准绳来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做到“脑中有法”;进一步强化法治实践,做到“手中有法”。
作为教育系统的党员,首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和要求下,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教书,要全面深入学习涉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学、知、守、行的统一;同时对其他党纪法规也要学习和了解,既要学实体法,也要学程序法,不至于出现不学不懂成法盲,一知半解犯迷糊的现象。其二是要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狠纠“四风”的大环境下,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一系列治党、纠风的条例和规定,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六条禁令”等规定制度。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体育学院教育教学的实际,为规范教学秩序,杜绝教职工中违纪违规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2016年我们制定了《关于严禁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收费的规定》。再次说明具体如下:
一、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二、严禁教职工在从事相关教学活动中,向学生销售体育服装及运动器材。或要求学生在指定的销售点、出租点、购置或租用体育服装和器材。
三、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如咨询费、查询费、打印费等。严禁利用教学活动的名义办班收费。
四、严禁教职工在没有征得学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带领学生在社会上进行有偿服务,如担任裁判、教练、运动员、陪练等。
五、严禁利用学校或学校部门、学院的名义办赛收费。
六、如确有需要额外支付费用的课程(如户外运动课程),应在开课说明中明示,并附有符合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所有资金应由学生自主管理,教师不得有经手收支管理行为。
七、凡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教职员工,学院将给予警告处分并勒令整改,拒不整改者将上报学校纪委、监察处处理。
任何意识形态的变化都是思想腐败的开始,反腐无大小,倡廉职务无高低。在教育界,老师应该永做一股清流,把党的干部队伍带上严谨务实、廉洁高效的发展道路上来,全体党员应严于律己,每位老师都应做到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希望这次廉政党课是全体教师思想教育的助推剂,希望老师们做到:一要心中有法,二要心中有学生,三要心中有责,四要心中有戒。要心有所畏,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法纪;要言有所戒,戒骄戒躁;要行有所止,就是要“守纪律,讲规矩”。
体育学院领导班子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领导一切,更要时刻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营造出风清气正、高效廉明的良好育人环境。
体育学院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