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宁市纪委通报
[2016]第9期
6起基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报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案件。现将6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崇阳县石城镇党委书记丁元华等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问责。2015年6月2日,崇阳县遭受百年一遇的洪涝灾害,石城镇石门村、虎爪村受灾严重。在实施救灾过程中,崇阳县石城镇石门村村干部对紧急转移人口生活补助政策不明、工作失职,导致上报紧急转移人口数据不准确,且擅自做主不按标准违规发放紧急转移人口生活补助。崇阳县石城镇虎爪村村干部工作失职,对救灾政策宣传不够,未及时发放第二批紧急转移人口生活补助。2015年9月17日,省电视问政对崇阳县石城镇救灾资金违规发放问题进行曝光。经查,驻石门村村干部石城镇副镇长卢志勇、驻虎爪村干部石城镇社会事务办主任王敏工作不细致,救灾期间对所驻村救灾工作指导不到位,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崇阳县民政局、崇阳县石城镇民政办组织发放紧急转移人口生活补助工作不细致,对资金发放没有实行有效监管,崇阳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雄夫、崇阳县民政局副局长赵琴、崇阳县民政局救灾股股长陈雄、崇阳县石城镇民政办负责人李四全等应负监管不力责任;崇阳县石城镇党委在救灾资金发放过程中组织领导不力,导致此事件对咸宁市和崇阳县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崇阳县石城镇党委书记丁元华应负重要领导责任。2015年10月,崇阳县纪委给予丁元华诫勉谈话处理,给予王雄夫、赵琴、陈雄、卢志勇、王敏、李四全等6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他责任人依纪依规追究了相应责任。
2、嘉鱼县房管局原副局长、党总支委员彭克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2014年12月,彭克华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使用虚假接待等函报账的3笔9400元公务接待费用予以签批报销。彭克华身为嘉鱼县房管局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重视不够,对机关财务管理把关不严、监督不力,致使3笔接待事由不实的公务接待费得以报账,对此应承担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责任。2015年12月,嘉鱼县纪委给予彭克华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他责任人依纪依规追究了相应责任。
3、通城县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六分局局长汪小辉等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问责。经查,2015年5月11日(周一)下午,通城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副股级干部吴东方、征管信息局科员童小红、税源管理四分局副局长胡伟、税源管理四分局正股级干部黄雄兵、税源管理五分局科员舒丹、税源管理五分局副股级干部王献忠、税源管理六分局副股级干部杨怀诚、劳务派遣人员沈芳等8人利用工作时间在税源管理六分局职工宿舍“带彩”娱乐,被通城县纪委监委明察暗访组发现。胡伟等8人身为通城县地方税务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规定,工作时间参与“带彩”娱乐,造成较坏社会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通城县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六分局局长汪小辉、副局长陈青对干部职工疏于管理,监管不力,致使本单位办公场所工作时间“带彩”娱乐事件发生,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通城县地方税务局征管信息局局长易明珠、税源管理五分局局长余海波对干部职工管理不严,致使干部脱岗参与“带彩”娱乐问题发生,对此应负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责任。2015年6月,通城县地方税务局给予胡伟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税源管理四分局副局长职务;给予汪小辉、陈青通报批评处理,免去陈青通城县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六分局副局长职务;给予易明球、余海波通报批评处理,并对其他责任人依纪依规追究了相应责任。
4、咸安区横沟桥镇杨畈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杨旋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经查,2007年至2014年间,经杨畈村村委会研究通过,该村先后挪用水库抽水费和普塘维修资金2.2万余元给村“两委”班子成员发放补助;挪用村级集体资金、项目协调费、困难群众慰问金等共计5.58万元,用于组织村组干部及家属到北京、大连、黄山等地公款旅游;通过村集体土地补偿款不入账、虚报项目工程、虚增村级道路工程量、虚列土地面积、伪造组级道路修建合同等方式套取国家资金54万余元私设“小金库”,用于该村账外开支。杨旋身为杨畈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公款旅游、违规领取补助,在群众中产生较坏社会影响,对此应承担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责任。2015年11月,咸安区纪委给予杨旋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对参与决策、参与公款旅游、违规领取补助的责任人依纪依规追究了相应责任。
5、赤壁市车埠镇熊家岭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龚水山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2013年至2014年间,熊家岭村召开“七一”党员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转正和纳新对象入党。期间,部分老党员要求转正党员和纳新对象出钱买烟和饮料祝贺。2013年转正党员和纳新对象出钱共计3500元,参会的39名党员每人分得约90元;2014年转正党员出钱1000元,参会的40名党员每人分得25元。以上两次会议龚水山均在场,但没有制止这种违反党的优良传统行为的发生。龚水山身为熊家岭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对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放任不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应承担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责任。2015年10月,赤壁市车埠镇党委给予龚水山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他责任人依纪依规追究了相应责任。
6、通山县燕厦乡燕厦村党支部书记柯善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查,2010年12月至2014年8月,燕厦村村主任黄学文经手收入303226元和支出305772元,不及时入村账务账;该村出纳兼报账员华先龙经手收入604359.74元和支出692372.13元不及时入村账务账。同时,华先龙将村集体资金4240元和专项资金17181.1元挪作他用,致使村级集体经济收入21421.1元流失。柯善雄身为通山县燕厦乡燕厦村党支部书记,应承担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责任。2015年10月,通山县纪委给予柯善雄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黄学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华先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6起典型案件,暴露出部分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意识不强,责任履行不到位,责任压力逐级递减;暴露出部分基层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跟不上形势发展新要求,不重视思想建党、方式方法老调陈旧,致使部分党员党的意识淡薄、党性观念退化;暴露出部分基层党组织纪律建设相对薄弱,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退到纪律底线。对上述问题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体现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行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一要推进从严落实“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各级党组织要牢牢把握好落实主体责任“四级递进”论,牢牢扭住主体这个“牛鼻子”,压实县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压力层层传导到县乡村,责任延伸到基层;要抓好党委书记、支部书记这个“关键的少数”,牢固树立“第一身份是党的书记、第一职责是管党治党、第一政绩是抓好党建”的理念;要结合实际建立和落实责任清单制度,形成责任体系构建到位、责任内容细化到位、责任督查落实到位、责任追究执行到位,不断形成责任链条的闭环效应;要把问责作为抓责任的核心、关键和落脚点,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以无时不在的压力督促其强化责任担当,促进责任层层落实,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真正延伸到基层。
二要推进从严教育向基层延伸。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纪律教育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主题党日+”为抓手,深入开展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的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追求理想信念的“高标准”,坚守党的纪律“底线”,把党的纪律和要求刻印在心上;要切实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坚持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相统一,采用多种方式摸清干部的思想动态、日常情况,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及时咬耳扯袖;要在深入持久上下功夫,做到木鱼天天敲,紧箍咒常常念,时时提醒、警钟长鸣,促使党员干部尊崇党章、敬畏纪律。
三要推进从严执纪向基层延伸。各级党组织要把中央、省委“打虎”的决心、力度和气势向基层延伸,严肃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和“四风”问题,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对基层“四风”和腐败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违反群众纪律、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教育乱收费、基层执法不规范、项目指挥部管理混乱、征地拆迁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违规使用等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职级小但影响大、金额小但性质严劣、事情小但反映强烈”的“小官、小案、小事”,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扶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四要推进从严立规向基层延伸。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立体防线。要紧跟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创新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模式、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和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实现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党的活动全覆盖。要综合运用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和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开平台,做到真进场、真公开、真监督,坚决遏制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等行为。要紧紧围绕工程项目、资源开发、资金分配、国企国资、行政审批、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破“潜规则”、立“明规矩”,最大限度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中共咸宁市纪委
2016年5月23日